《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 2023-06-21 16:41:42各單位:
《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3〕3號)已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現將《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7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細則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關于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
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20(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準,違規匯繳、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二、關于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借款人申請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過60歲、女不得超過55歲);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備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貸款年限。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后管理的,經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后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貸款期限延長至退休后的,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三、關于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一)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30%。
(二)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期付款金額不低于所購住房價值的5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四、關于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對象僅限于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五、執行時間
從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